对代理商的要求:
一、招商政策
1、以县级城市为单位设经销商(个别地区除外)。
2、公司在每个区域只找一家经销商,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。
3、合作前3个月为试销期,公司原则上不签经销合同,三个月之后再签,在这三个月内,公司原则上只找1-2家经销商,进货频率低于半个月的,且没与公司沟通原因,公司视为放弃经销资格。
4、试销期内,每次发货最低不能低于100件每次(单品不低于50件)
5、经销商不得窜货,一旦发现,取消经销资格。
二、付款方式
1、先款后货。不接受物流代收货款。
2、公司不代销、不赊货,不铺底,无市场费用(如进场费、条码费等)
3、公司可以通过支付宝付款。
可提供支持:
1、公司承诺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。
2、产品低价进货,保证经销商赚钱。
3、厂家有专门的广告宣传媒体渠道,帮助经销商开拓市场
4、传统节日,法定节假日进行促销活动的支持。